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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2014-01-13 16:24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管理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贯彻落实各类学校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
     (七)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全县勤工俭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设备供应工作和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国内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和群团工作。
     (十四)管理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 )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发展;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健全和完善全县业余训练网络,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组织体育领域的科技研讨工作和信息交流;审核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体育场所经营活动。
         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5、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加强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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