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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问题解读
2015-10-08 10:15    来源: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浏览次数:
1、问: 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目前,除巩义市、长垣县外,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8个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认定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名单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问: 到何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 申请者须根据本人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接受个人报名。

3、问: 对普通话水平及证书有何要求?
答: 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人须取得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外省颁发的等级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在我省同样适用。

4、问: 哪些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可以不做要求?
答: 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5、问: 身份证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答: 无身份证人员原则上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特殊者,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标明其身份证号、发证机关,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是否认定。

6、问: 学历证书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答: 学历证书遗失,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学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毕业证明书。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是否认定。

7、问: 一个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师资格?
答: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允许申请两种(或以上)教师资格。

8、问: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由哪些单位负责鉴定?
答: 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思想品德由其单位负责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其他人员思想品德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鉴定。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9、问: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答: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已聘任(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10、问: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是几年?
答: 按照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的规定,目前我省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在申请当年和次年有效。

11、问: 外省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在我省是否有效?
 答: 我省认可全国试点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的范围及时限,详见本网站“文件通知”栏目内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认可全国试点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4号)。 由于非全国试点地区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目前,除全国试点地区(湖北、上海、广西、浙江、河北、海南六省市)以外,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12、问: 我省在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收费是如何规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如何组织?
答: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两个环节。其中,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每人200元;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每人220元;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每人260元。对未通过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申请人员不得收取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用。 我省的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各类教师资格教学技能测试标准及办法,由省、市、县三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分别开展。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高等学校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省辖市认定机构负责组织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学技能测试工作;县(区)认定机构负责组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技能测试工作,其中,相关省直管试点县(市)认定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技能测试工作。

13、问: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如何补办和换发? 
答: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由原发证单位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一张照片,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教师资格证书损坏,持证人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发证机构收回备查。申请换发时需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一张照片。

14、问: 各种教师资格对应的学历条件是什么?
答: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申请这两类教师资格。

15、问: 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是什么?
答: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资格申请的大致过程是: (1)了解信息阶段:了解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是每年两次,上半年是面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下半年是面向社会人员(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每次受理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受理。而且,申请教师资格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所以了解信息的有关工作做得越早、越细越好,以免错过时机或浪费时间。 (2)准备材料阶段:在了解了教师资格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自己已经具备的条件适合申请认定何种教师资格,明确了受理自己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后,申请人就可以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相关安排和要求开始进行如下准备工作:①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做思想品德鉴定,请他们按表中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内容,并加盖公章,由您本人将各种材料送到受理您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③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按要求填写《体检表》。④到当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取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⑤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申请认定阶段:在上述条件具备、有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以及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测试”。 (4)认定发证阶段: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全部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16、问: 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哪些材料? 
答: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③《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师范教育毕业生的学历证书不能证明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还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招生计划、学籍档案等,证明确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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