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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7-07-05 22:29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新教文〔2017〕163号
 
新蔡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有关学校: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区域、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城区学校服务区域、招生计划附后)。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鼓励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切实履行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通过属地学校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等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
    (四)健全应急工作方案
各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的易发问题,制订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相关规定,坚持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生源预测,控制班额。特别是城区班额超标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二)继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需凭户口簿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经学校核实(户籍、学籍信息)后招收;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需持户口簿、学生学籍信息等材料到学区初中报名。
    2.按照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在保证辖区内学生应入尽入、解决经批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前提下,若仍有剩余学位,可向教体局提出申请,按政策招收辖区外学生。
    3.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应在2017年8月7日-11日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教体局教育科申请办理入学手续:1.务工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格式劳务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房产证或租房协议或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3.原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4.全家户口簿;5.随迁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3)。中小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并坚持一视同仁,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
    4. 落实“一人一案”。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符合入学条件的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初中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  
    5.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一是抓好控辍保学。要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二是进一步落实好“五个一”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儿童档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和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三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采取措施,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6.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要按照以下招生日程组织招生。8月10日前为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8月7-11日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间;8月22日,教体局统一批转各学校接收随迁子女名单;8月25日,各初中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一)依法规范招生行为
  各乡镇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中心学校属地管理(局直学校参照公办学校管理),入学年龄与公办学校一样执行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在暑假前组织招生宣传、报名等相关工作,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面试和特长展示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中心学校批准、县教体局民办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在备案后再随意改动。学校校长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报县发改委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经批准或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严格控制招生计划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把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招生计划(班额按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时,应首先考虑本辖区生源就学需求,合理确定面向区域内和区域外招生计划数及校车服务半径(原则上控制在5公里以内)。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各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制止、纠正学校或教师的违规行为。
    希望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及学生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学校要严格招生政策规定,狠抓招生工作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县教体局将在秋季开学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检查,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监控数据对各中小学择校和大班额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举办人的主体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办学资格。

咨询电话:
5990699(教育科)
18300787330(民办科)
5990628(监察室)
 
附件:
1.新蔡县2017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2.新蔡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3.随迁子女入学审批表
 
                                 新蔡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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